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0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3249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10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十一万三千三百二十元一角,并支付从二0一七年十月六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五计算,罚息、复利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扣除已返还的十元五角九分);二、如被告康乐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可与被告康乐协议,以抵押物牌号为晋a87y68的车辆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康乐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康乐继续清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尚未清偿的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千八百一十三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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