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422********0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0402民初2593号
案号
(2020)云0421执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江川大明中草药种植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玉溪通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99961.12元、违约金74994.17元,合计574955.29元;二、由被告江川大明中草药种植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玉溪通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79200元;三、被告江川大明中草药种植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前述第一项债务时,原告玉溪通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施明华、杨萍抵押的坐落于江川区大街镇汪家营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0600005841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施明华、杨萍、施明东、李艳对前述第一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施明华、杨萍、施明东、李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川大明中草药种植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5302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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