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30********4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17690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5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1622572】。一、被告深圳晶微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超利维实业有限公司偿还货款120487.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货款120487.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贺军对被告深圳晶微宏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1元、诉讼保全费1122.43元,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