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4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3663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4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辉偿还原告凌叶亭借款62,368元(给付方式:分别于2020年5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6月15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32,368元); 二、若被告金辉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债务,则原告凌叶亭有权就剩余债权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金辉应加付原告凌叶亭借款利息(以应付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被告金辉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凌叶亭律师费3,000元; 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1,518元,减半收取759元,由被告金辉负担(被告金辉于2020年5月15日前给付原告凌叶亭)。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