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4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3663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49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辉偿还原告凌叶亭借款62,368元(给付方式:分别于2020年5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6月15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32,368元); 二、若被告金辉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债务,则原告凌叶亭有权就剩余债权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金辉应加付原告凌叶亭借款利息(以应付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被告金辉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凌叶亭律师费3,000元; 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1,518元,减半收取759元,由被告金辉负担(被告金辉于2020年5月15日前给付原告凌叶亭)。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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