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欧宝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4400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1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浙江欧宝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256元及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8元(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浙江欧宝能源有限公司负担,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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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建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3558643654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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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经三路1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