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美日佳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5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04民初1219号 |
案号 |
(2020)川0504执1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美日佳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宋永明工程保证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本金,从2017年4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止,从2019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美日佳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永明工程款和停工损失568289.85元及利息,利息以568289.85元为本金,从2017年4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止,从2019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平昌县灵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唐邦德在前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合计总额中承担68万元的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宋永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82.9元,本院减半收取6241.5元,由四川美日佳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久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0858138867 |
登记机关 |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绵阳科创区孵化大楼B区3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