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燕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7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804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1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燕伟同意于2020年5月1日之前偿还原告韩俊涛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韩俊涛借款本金13000元。二、如被告宋燕伟未能按照以上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原告借款,原告韩俊涛有权直接申请执行被告宋燕伟借款本金23000元(执行时扣除被告自2020年3月31日起实际向原告支付的部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宋燕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