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2********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3民初1879号
案号
(2020)冀0403执8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纪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贾洪习借款本金5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6日起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26元,减半收取5063元,由纪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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