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5********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502民初884号 |
案号 |
(2020)云2502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行透支借款本金人民币47910.80元,支付截止2018年1月1日的利息人民币46563.38元,违约金人民币15761.39元,合计人民币110235.57元。二、被告罗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透支本金人民币47910.80元为基数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约定的利息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支行从2018年1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人民币2805元,由被告罗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