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丽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3********09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23民初2042号 |
案号 |
(2020)云2923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颜丽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申请人王兴明投资款人民币60000元,并支付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39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