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正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729********6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22民初204号 |
案号 |
(2020)云2822执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正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昌明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040元,本息共计52040元(利息暂算至2019年12月28日,之后利息按照本金5万元,年利息6%,自2019年12月29日期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