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正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9********6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822民初204号
案号
(2020)云2822执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正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昌明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040元,本息共计52040元(利息暂算至2019年12月28日,之后利息按照本金5万元,年利息6%,自2019年12月29日期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为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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