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光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3********1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23民初919号 |
案号 |
(2020)云2923执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胡光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云县支行截止2019年5月31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266085.32元、利息221375.7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5582.85元,合计人民币503043.96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的利息等相关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