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宏瑞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58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22民初2545号 |
案号 |
(2019)豫0122执恢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双喜、郑州宏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亚平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之和自2016年12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冯国富对上述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亚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55元,减半收取3777.5元,由被告蒋双喜、郑州宏瑞实业有限公司、冯国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9 |
发布时间 |
2019-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122执恢28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9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67177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鹏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395863395R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城西区滨河路南清阳街东C3-1-101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