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821********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117民初345号
案号
(2020)陕0117执恢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梁皓与被告韦涛双方确定,被告韦涛支付原告梁皓欠款本息合计 560000 元;支付方式:2019 年 12 月 30日前被告韦涛支付原告梁皓 100000 元;2020 年 3 月 1 日前被告韦涛支付原告梁皓 200000 元;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被告韦涛支付原告梁皓 260000 元;二、被告韦涛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期限和金额付款,其自愿承担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其中200000元自2018年2月17日计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计算,300000元自2017年2月17日计息,按原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月息1%计息,其自愿承担利息,利息以 500000 元为本金,其中 200000 元自 2018 年 2 月 17 日计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计算,300000 元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计息,按原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月息 1%息,上述欠款均履行至完全清偿之日止;三、原告梁皓对上述款项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果被告韦涛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期限或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对下余的款项全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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