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1********0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721民初307号
案号
(2020)陕0703执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小虎自愿偿还原告张兆俊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190000元(被告吴小虎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偿付原告张兆俊借款本金150000元,其余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90000元吴小虎在2019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给原告张兆俊);如被告吴小虎未按上述付款期限支付款项,逾期,借款本金按月利率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杨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本案受理费用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由被告吴小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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