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05********4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113民初8495号
案号
(2019)渝0113执1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市钢城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 000 000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利息以6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6日止,按年利率21.6%计算;逾期利息以6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如被告重庆市钢城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条确定的支付义务,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拍卖、变卖被告罗一所有的位于大渡口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5幢20-2、20-3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罗意、刘静对被告重庆市钢城实业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条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罗意、刘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市钢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时间
2019-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渝0113执1846号
立案日期
2019-03-18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3088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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