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林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6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4民初17030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林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王利强欠款94 200元;二、被告武林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王利强逾期付款的利息(以94 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王利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