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宗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2********2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3民初18972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3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宗岩偿还原告梁海涛款一百二十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一百二十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的标准,自二○一九年七月三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六百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均由被告宗岩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