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宗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2********2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3民初18972号
案号
(2020)京0113执3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宗岩偿还原告梁海涛款一百二十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一百二十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的标准,自二○一九年七月三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六百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均由被告宗岩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