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4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7392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5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磊借款本金980,000元; 二、被告金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冯磊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9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上述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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