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702********7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3353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1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宝升德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金177万元及以177万元为本金计算自2016年11月1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和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戴琦、梁斌、山西星橙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媛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山西宝升德贸易有限公司、戴琦、梁斌、刘媛、山西星橙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178元,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6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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