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29********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5民初5444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1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乔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敏借款本金27528.9元,并支付借款本金27528.9元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乔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敏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孙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孙敏负担253元,被告乔杰负担5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