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9********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5民初5444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1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乔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敏借款本金27528.9元,并支付借款本金27528.9元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乔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敏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孙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孙敏负担253元,被告乔杰负担5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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