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古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8********3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5423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1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古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克翔借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以37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4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元,由被告古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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