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兆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81********1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4322民初218号 |
案号 |
(2020)新4322执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兆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富蕴县新达水泵电机销售维修部欠款17628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二、驳回原告富蕴县新达水泵电机销售维修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8元(原告预交2194元),由原告富蕴县新达水泵电机销售维修部负担765元,由被告俞兆鹤负担3623元;公告费710元,由被告俞兆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