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兆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81********1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4322民初217号 |
案号 |
(2020)新4322执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兆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富蕴县永兴轮胎经销部货款256480元及利息35172元;二、驳回原告富蕴县永兴轮胎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96元(原告已预交2798元),由原告富蕴县永兴轮胎经销部负担140元,由被告俞兆鹤负担5456元;公告费710元,由被告俞兆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