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兴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23********1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1836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1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兴玉于2019年9月15日前向原告王泰山支付劳务费4490元及交通费300元,合计479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邮寄送达费30元,由被告张兴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