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金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22********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965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1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金祥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朱培亮欠款本金33001.53元及利息6765元。二、如被告郝金祥未按期付清,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以未付欠款为本金按年利率12%支付原告朱培亮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26元,减半收取313元,被告郝金祥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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