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22********2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22民初500号 |
案号 |
(2020)新2222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巴里坤县萨尔乔克鑫农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借款253390元及利息236474.8元,共计489864.8元;二、被告巴里坤县萨尔乔克鑫农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自2019年5月2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借款利息(按本金253390元,月利率8‰计算);三、被告童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原告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担3352.03元,由被告巴里坤县萨尔乔克鑫农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童刚负担8647.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