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兆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1********47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827民特222号
案号
(2020)新2827执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刘振福被申请人李兆冰买卖合同纠纷,于2017年12月13日经和静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申请人刘振福被申请人李兆冰同意调解。二、被申请人李兆冰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申请人刘振福欠款46498元。三、双方没有其他意见和要求,双方按期履行协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刘振福、被申请人李兆冰买卖合同纠纷,于2017年12月13日经和静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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