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02********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吉0502民初2465号 |
案号 |
(2020)吉0523执恢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刘洋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投资款1042076.25元,被告唐玉琴承担共同偿还责任;2、原告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被告44191.97元;3、一审案件受理费14179元,由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35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