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02********0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吉0502民初2465号
案号
(2020)吉0523执恢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刘洋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投资款1042076.25元,被告唐玉琴承担共同偿还责任;2、原告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被告44191.97元;3、一审案件受理费14179元,由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35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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