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2********12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吉0521民初1781号
案号
(2020)吉05执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玲承担夫妻共同债务1,80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董志刚);二、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张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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