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21********6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4893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1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国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罚息(其中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6日的利息以本金1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217‰计算;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罚息以本金1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3255‰计算,执行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7000.18元);二、被告李延召、李莉莉、李伟召、吴晓贞、李燕红、唐斌、吴丽红、王晓永对被告宋国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3520元,由被告宋国军、李延召、李莉莉、李伟召、吴晓贞、李燕红、唐斌、吴丽红、王晓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28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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