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誉皓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7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34民初13号
案号
(2019)冀0434执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邯郸市誉皓实业有限公司、赵新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闫瑞林借款499,590元及利息(利息以499,590元为基数以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5分计算,从2015年10月31日至本金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4500元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93.0元,减半收取计4,396.5元,由邯郸市誉皓实业有限公司、赵新庄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3-08
发布时间
2019-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434执127号
立案日期
2019-03-08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9494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3478702892X7
登记机关
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魏县科教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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