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东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4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2750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1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任东彬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保险赔款30950.35元和逾期保费1089.94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保险赔款和逾期保费总额32040.2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3月1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37元,减半收取318.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18元,由被告任东彬负担30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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