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4********1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191民初3159号 |
案号 |
(2020)浙0191执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开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超返还原告苏仲军借款25000元。该款分17期支付:于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每月28日前返还1500元,于2021年7月28日前返还1000元;二、若被告刘超未按约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苏仲军有权要求被告刘超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可就25000元的未付部分和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0元,由被告刘超负担;四、原告苏仲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