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4********1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191民初3159号
案号
(2020)浙0191执9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开发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超返还原告苏仲军借款25000元。该款分17期支付:于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每月28日前返还1500元,于2021年7月28日前返还1000元;二、若被告刘超未按约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苏仲军有权要求被告刘超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可就25000元的未付部分和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0元,由被告刘超负担;四、原告苏仲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