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益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4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23民初1310号
案号
(2020)云2823执恢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长军、唐益良原告借款本金132500元,利息52483.0795元,合计184983.0795元。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26日前支付50000元及1744.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x1%】,201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1月26日前支付21000及1244.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x1%】,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6日前支付9500元及1149.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9500)x1%】,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6日前支付9500及1054.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9500x2)x1%】,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2月26日前支付9500及959.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9500x3)x1%】,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前支付9500及865.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9500x4)x1%】,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26日前支付9500及769.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9500x5)x1%】,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26日前支付9500及674.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9500x6)x1%】,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26日前支付9500及579.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9500x7)x1%】,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7月26日前支付9500及484.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9500x8)x1%】,2020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26日前支付9500及389.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9500x9)x1%】,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26日前支付9500及294.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9500x10)x1%】,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26日前支付9500及199.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9500x11)x1%】,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26日前支付9500及104.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9500x12)x1%】,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958.33元及9.5833元利息【(132500+41958.33-50000-9500x13)x1%】,每一笔款项打入指定账户【开户名:周淑云;账号:6228453338019384871】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二、被告曾长军、唐益良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足额履行任意一期偿还义务,原告周淑云有权可就未偿还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支付原告周淑云30000元的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5497元,减半收取2749元,原告自愿负担1374.5元,被告曾长军、唐益良自愿负担137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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