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22民初1208号
案号
(2020)云2822执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勐海海力酒店向原告黄明凤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的托管收益按购房总价款202147元的7%计算为14150.3元及利息1231.1元(托管收益14150.3元×4.35%×2倍计算);三、2020年3月1日以后被告勐海海力酒店每年应支付的托管收益按购房总价款202147元的6.5%计算为13139.6元,计算至2025年2月28日止;四、支付方式:被告勐海海力酒店于2020年3月30日向原告黄明凤支付拖欠的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的托管收益14150.3元及利息1231.1元,2020年8月30日支付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9月1日的半年托管收益6569.8元,2021年 3月30日支付2020年9月2日到2022年2月28日一年半的托管收益19709.4元,自2022年起每年3月30日支付当年的托管收益13139.6元,支付至2025年2月28日止。2020年2月28日以后逾期付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的三倍计算;五、被告勐海海力酒店对上述债务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部分由被告杨先文、吴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案件受理费2019元,减半收取1009.5元,由被告勐海海力酒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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