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益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4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23民初1309号 |
案号 |
(2020)云2823执恢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长军、唐益良欠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55920元,共计355920元。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26日前支付50000元及3322元利息【(300000+32200)x1%】,201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1月26日前支付21000及2822元利息【(332200-50000)x1%】,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6日前支付21000元及2612元利息【(332200-50000-21000)x1%】,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6日前支付21000及2402元利息【(332200-50000-21000x2)x1%】,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2月26日前支付21000及2192元利息【(332200-50000-21000x3)x1%】,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前支付21000及1982元利息【(332200-50000-21000x4)x1%】,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26日前支付21000及1772元利息【(332200-50000-21000x5)x1%】,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26日前支付21000及1562元利息【(332200-50000-21000x6)x1%】,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26日前支付21000及1352元利息【(332200-50000-21000x7)x1%】,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7月26日前支付21000及1142元利息【(332200-50000-21000x8)x1%】,2020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26日前支付21000及932元利息【(332200-50000-21000x9)x1%】,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26日前支付21000及722元利息【(332200-50000-21000x10)x1%】,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26日前支付21000及512元利息【(332200-50000-21000x11)x1%】,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26日前支付21000及302元利息【(332200-50000-21000x12)x1%】,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9200元及92元利息【(332200-50000-21000x13)x1%】,每一笔款项打入指定账户【开户名:周淑云;账号:6228453338019384871】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二、被告曾长军、唐益良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足额履行任意一期偿还义务,原告周淑云有权可就未偿还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向原告周淑云支付40000元的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6283元,减半收取3142元,原告自愿负担1571元,被告曾长军、唐益良自愿负担157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