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5********0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25民初574号
案号
(2020)云2925执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胡洪、张明珠归还原告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截止2019年3月20日的利息402.62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限期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由被告胡洪、张明珠支付原告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代理费3000元(限期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2-07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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