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朝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8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624民初703号
案号
(2020)云2624执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由龚朝金归还陈玉华借款2500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缓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00元,由龚朝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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