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丽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0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1909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10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杜丽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贵文偿还借款本金2300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6年4月1日起计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4月3日起计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8月7日起计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937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公告费700元(原告已垫付),合计5637元,由被告杜丽芬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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