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兴海洋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71民初1915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粤1971执19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深圳市兴海洋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东莞永冠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51780元担保费1895元、律师费8120元,共261795元未付。二、原、被告双方同意,上述款项261795元由被告深圳市兴海洋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分七期向原告东莞永冠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即:第一期于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51780元,第二期于2018年8月2日前支付10015元,第三期于2018年8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第四期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第五期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第六期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第七期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原告东莞永冠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前向被告深圳市兴海洋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税价合计7182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被告双方基于本案纠纷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三、本案受理费2694.69元、保全费1873.65元,共4568.34元(原告东莞永冠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兴海洋印刷实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被告深圳市兴海洋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8月2日前支付给原告东莞永冠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四、原告东莞永冠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五、原、被告双方同意,若被告深圳市兴海洋印刷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以上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原告东莞永冠印刷村料有限公司即可申请法院执行被告深圳市兴海洋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届时尚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被告深圳市兴海洋印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届时尚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为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月息2%的标准计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9-03 |
发布时间 |
2018-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粤1971执1949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9-03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678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谭泽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43244559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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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兴华路北112号兴海洋厂A栋一至三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