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德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6********2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26民初421号 |
案号 |
(2020)陕0726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726民初421号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杨德彦支付原告宁强县万信食用菌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人民币20000.00元。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杨德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