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3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7063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红帅、被告王孟军共同赔偿原告南京佬扬天物流有限公司损失5万元,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日止,于每月1日前各支付1万元;二、如被告葛红帅、被告王孟军未能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南京佬扬天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38元,由原告南京佬扬天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38元(已交纳),由被告葛红帅、被告王孟军共同负担400元,于2019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南京佬扬天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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