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关琳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23********1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8民初26476号 |
案号 |
(2020)京0108执7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关琳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赢众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9 827.84元、利息2135.0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自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关琳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赢众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4200元;三、驳回深圳市赢众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1元及公告费260元(深圳市赢众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关琳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