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5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9722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26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同意于2019年11月5日解除2017年12月20日签订的《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编号:zhqd0001570zy)及2017年12月27日签订的《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j20170025295);二、被告张翔、胡敏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兵花购房款30000元,若二被告未按期偿还,原告王兵花有权要求二被告偿还3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兵花剩余购房款154000元及以154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并赔偿原告王兵花中介费损失5000元。 三、若二被告未按期偿还原告王兵花30000元,原告王兵花有权就上述第(二)项内容中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别无其他纠纷。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翔、胡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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