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2********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1民初14686号
案号
(2017)京0101执9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博通慧和广告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15日起,每月30日前向原告刘晓玉偿还60 600元,于2017年8月31日还清全部欠款(包括剩余借款本金44万元与2016年3月31日前的利息166 000元); 二、如被告上海博通慧和广告有限公司按约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刘晓玉放弃对被告上海博通慧和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利息; 三、如被告上海博通慧和广告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则原告刘晓玉不再减免利息,继续主张已经减免的利息30 800元及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其中,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以44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1%计算;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剩余数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1%计算); 四、被告陈林、被告上海雅之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博通慧和广告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如被告上海博通慧和广告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则原告刘晓玉有权就全部剩余借款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180元,由被告上海博通慧和广告有限公司、被告陈林、被告上海雅之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7-11-07
发布时间
2018-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