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21********9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521民初108号
案号
(2020)吉0521执恢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刘朝喜劳务费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及鉴定费1800元,计2950元,由被告林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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