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川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9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06615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恢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杰、上海顺新实业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5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二、被告张杰、上海顺新实业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截止至2014年5月21日的利息及逾期利息共124,072.33元;三、被告张杰、上海顺新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自2014年5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还款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四、被告叶信中、邵燕红、富正峰、吕祥和、张现美、张显林、陈美英、上海川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显凌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杰、上海顺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如被告张杰、上海顺新实业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可与被告上海川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协议,以被告上海川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川路50、52、56号3幢、25幢房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在最高额7,503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上海川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张杰、上海顺新实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六、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费用13,731元,由被告张杰、上海顺新实业有限公司、叶信中、邵燕红、富正峰、吕祥和、张现美、张显林、陈美英、上海川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显凌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预付,上述被告应于2014年5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案件受理费68,668元,按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免予收取。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时间
2019-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显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59575475Y
登记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航头镇大麦湾工业区航川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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