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红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6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03民初44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1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尚微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18日的利息以本金1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217‰计算;自2018年12月19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罚息以本金1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3255‰计算,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49851.77元)。二、被告河南中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樊红照、王小燕、张红垒、尹丽娜、邢记成、王纪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河南中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樊红照、王小燕、张红垒、尹丽娜、邢记成、王纪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昌尚微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许昌尚微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中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樊红照、王小燕、张红垒、尹丽娜、邢记成、王纪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