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02********1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03民初83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1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永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罚息二、被告河南骏景地产有限公司、李继华、陈群成、陈向辉、王利敏、王永臣、王永坤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